國家 | 哥倫比亞 |
工作時間 | 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9小時,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。 |
緩刑 | 根據哥倫比亞勞動法第76條,在簽訂正式合約之前,雇主可以為員工設定試用期(periodo de prueba)。 在僱用初期,雇主可以評估員工的表現,試用期最長為兩個月。 一年以下定期合約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合約期限的20%。試用期不適用於合約續約或工作調動。 |
就業類型 | 在哥倫比亞,僱傭合約的類型包括定期僱員、無限期僱員和臨時工。 |
辭職規定 | 因公司業務情況而終止合同,需要至少提前15天書面通知。合約到期前30天發出書面通知。 |
勞動合約 | 無限期合約(Contrato a término indefinido):以書面形式訂立,沒有指定結束日期。要求提供員工福利、授予休假權、繳納法定福利以及在終止時支付遣散費。 Contratotemporal):針對特定臨時任務的口頭或書面合同,期限不超過30 天或一個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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